区政府发〔2018〕91号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区直各有关部门:
经区政府研究,决定:
邵永帆同志任区果业局局长,免去区公路局局长职务;
张 睿同志任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,免去区食药监局副局长、食品稽查局局长职务;
胡治锋同志任区地病办主任,免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;
岳 涛同志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(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)副局长,免去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;
石永华同志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(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)副局长,免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副局长职务;
李承熹同志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,免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副局长职务;
张忠诚同志任区水政监察大队队长,免去区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;
张万成同志任区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主任,免去区水政办主任职务;
赵守谦同志任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副局长,免去彭原镇水利工作站站长职务;
冯建全同志任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主任,免去区崆峒良种场场长职务;
顾晨华同志任区矿产资源管护队队长,免去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;
王 佐同志任西峰公安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,免去西峰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;
赵 凯同志任西峰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主任,免去西峰公安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;
贺举军同志任西峰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教导员,免去西峰公安分局肖金派出所教导员职务;
吴晓明同志任区拘留所所长,免去区拘留所教导员职务;
王 真同志任区拘留所教导员,免去西峰公安分局什社派出所教导员职务。
免去:
雷普雄同志区果业局局长职务;
杨 奎同志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职务;
王永峰同志区教体局(科技局)副局长职务;
祁国瑞同志区水务局副局长、水利建设管理站站长职务;
杨 勇同志区卫计局副局长职务;
陈 勇同志区地病办主任职务;
杨春锋同志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职务;
田忠义同志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;
付建华同志西峰新闻网络中心副主任职务;
张 靖同志区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职务;
张俊宏同志区禁毒办主任职务;
范 哲同志区看守所副所长职务;
慕文千同志后官寨镇民政工作站站长职务。
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
2018年5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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